会计年度 | 四

收入、费用和利润

一,收入。
收入必须经过确认才能够进行计量,经过确认的收入计入企业当期的收入(损益)中,如不能确定收入则无需计量到企业档期收入(损益)中。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步骤:
1,识别鉴定合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每一项履约的义务进行单独识别;
3,确认交易价格;
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个单项履约义务;
5,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收入的价格中,不包括增值税销项、不包括代收的保险费、不包括收入对方企业的押金,也就是说:
1,代第三方收取的费用不计入收入;
2,将来要还给对方企业的费用不计入收入。

收入的确认有两种可能:
1,某一时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确认收入;
2,某一时段需要长期履约的义务,根据履约进度进行确认收入,也就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得进行摊销,可按照月度、季度、年度或义务履约完成的进度进行摊销。
涉及科目:
1,“主营业务收入” – 收入类科目;
2,“其他业务收入” – 收入类科目;
3,“合同取得成本” – 资产类科目;
4,“主营业务成本” – 费用类科目;
5,“其他业务成本” – 费用类科目;
6,“合同履约成本” – 成本类科目;
7,“合同资产” – 流动资产,资产类科目;
8,“合同负债” – 流动负债,负债类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根据自身性质及经营范围获取的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1,出租固定资产;
2,出租无形资产;
3,出租包装物和商品;
4,销售材料,如果材料不是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且公司为生产型企业,那么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例如销售剩余材料的边角余料;

确实收入时,必须结转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对应的是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收入对应的是其他业务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
取得合同时发生的必须支出,例如给销售人员的佣金等。
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履约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例如人力,物力等;如为某企业建造房屋,其中房屋建造过程中发生的物力,人力等成本。

合同资产:
企业向对方企业购买服务(等价服务),钱已经付了,对方企业的服务对于本企业来说属于合同资产。例如,去健身房办理健身卡。
合同负债:
对于对方企业来说,要为我提供服务,所以对于对方企业来说,属于合同负债。

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合同资产科目如果有减值,也要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为什么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也会做相应的减值准备呢,首先“合同取得成本”,如果取得合同所发生的增量成本,且此合同的义务履行期超过一年的,计入到资产,因为是资产,所以需要进行减值准备。
“合同取得成本”最终分摊到了损益类科目。
“合同履约成本”,满足以下条件的,会将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于合同直接相关,例如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并且是由该合同所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那么“合同履约成本”如果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有减值,它必须进行减值准备。
“合同履约成本”最终结转到了损益类科目中的“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确认收入时,收入的入账成本为产品的不含税的销售额;
确认成本时,为售出商品的成本,而不是销售价格。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按照折后价的金额作为收入的入账成本;商业折扣会使销售额变小,不影响企业的损益(折扣的部分不用单独记录为费用,直接扣除即可)。
现金折扣,按照折扣前的价格,也就是原价作为收入的入账成本,折扣部分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现金折扣影响企业的损益。

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将确认收入时和结转成本时的分录进行反分录书写或者红字进行冲销,如下:
商品退回:
1,冲销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冲销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未满足收入条件时商品的退回,未满足收入,也就是不能够确认收入,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但是商品已经发出,记作“发出商品”科目: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退回时: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其他业务收入,确认收入时也需结转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如: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 – 包装物
“其他业务成本”为损益类科目,年末将“其他业务成本”结转到“本年利润”;

某一时段的履行履约义务的收入确定及账务处理:
某一时段所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进行收入的确定。在确认收入时,先判断当前义务是不是某一时段所履行的义务,然后进行收入的确定。
某一时段履约义务的收入入账成本计算:
按照合同的交易价格乘以履约进度,如果之前确认过部分履约成本,那么当期的履约义务收入减去以前已经确认的履约义务收入,例如:
甲公司为装修公司,为乙公司装修办公场地合同约定100W(不含税),第一期(第一个月)完成了此履约义务的30%,那么这一期确认的的收入就是30W,那么到了第二期,完成了总进度的百分之70,第二期确认的收入就是70W减去30W,等于第二期确认了40W,然后到了第三期,如果全部完工,那么再确认30W即可。
那么当期所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销项税总额 * 当期履约的进度 = 当期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合同履约成本”是合同履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支出,例如人力,物力等。
成本类科目,确认完收入,需要将成本类科目结转到结转到损益类里边,具体账务处理为:
1,甲公司装修时发生劳务的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人力或物力的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2,甲公司确认某一期履约进度的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3,结转合同履约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人力或物力的支出)
4,结转其他装修成本如下PS。
也就是将装修过程中的人力物力用“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核算,看情形“合同履约成本”实则是一个成本类的过渡科目。
PS,装修确认收入时结转的成本(作了解):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

PS,其实合同履约成本类似于一个过渡科目,为了明确的显现出合同履约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记录此费用所关联的业务,最终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这个损益类科目中去。跟销售商品业务的做账差不多,商品通过生产成本进行结转,然后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1,生产成本的确认: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
2,产成品入库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3,销售商品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4,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分别为资产类科目和负债类科目。
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或义务给对方,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也就是企业收到款项之后有交付商品或者服务义务,称为“合同负债”;
例如:健身房收到客户的会员费1200元,健身时长为1年期限,不限次数,那么确认的合同负债就是1200,确认的收入每期为1200/12,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会员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2,确认收入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这里是100元每期进行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确认收入时必须结转成本,健身房的成本一般为健身器材的折旧费,健身教练的劳务费,健身馆的摊销等。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

其实“合同负债”就是将一个长期的服务或者需要长期交付的产品提前一次性进行收款后,记录为“合同负债”,然后通过每次交付的产品价格将此负债进行摊销,遵循了会计的准则,权责发生制。

那么此项业务,对于购买会员的一方来说,这项业务属于自身的“合同资产”;

每个行业的主营业务成本是不同的,例如一般销售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为“库存商品”;健身房的主营业务成本可能是健身器材的折旧费,健身教练的劳务费,健身馆的摊销等;旅游行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可能是导游的工资薪金等。

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为取得合同时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增量成本指企业不去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反之如果取得合同必须发生的成本,于合同有直接关系的相关费用,例如销售佣金,那么销售佣金在发生时确认为一项资产,然后根据该合同履约义务的年限,计入到当期损益。
例如销售商品,给销售人员的佣金计入“合同取得成本”,其他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为其他的费用已经发生则不会收回,例如取得合同时的差旅费,投标费等;
账务处理:
1,支付与取得合同相关的费用时:
借:合同取得成本(销售佣金)
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银行存款
2,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分摊合同履约成本到损益类科目,根据合同履约义务时间每期进行摊销:
借:销售费用
贷:合同取得成本

总结,“合同取得成本”按照合同履约义务时间分期进行摊销到当期损益,为什么不直接计入到当期损益,因为在合同履约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什么变故。其次,在做账方面来说,如果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那么违背了“权责发生制”的约定,就算每期进行损益类的直接计入,那么做账计量时可能会出错。

合同履约成本 ,是合同生效之后履约所发生的一些成本费用,最终计入 -> 主营业务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是合同取得之前,发生的一些费用,有可能合同不会签订,而会去回收,最终结转到 -> 损益类(管理,销售费用等)

费用

费用。
费用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
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首先,销售商品确定收入时,一定要结转成本(损益),因为根据会计经营成果,“收入 – 费用 = 利润”这一等式,当有了收入之后,确定完成本,成本也属于费用,利于计算本期利润。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包括:
1,出租固定资产;
2,出租无形资产;
3,出租包装物;
4,销售材料;
5,随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涉及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账务处理: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年底结转到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 – 包装物
年底结转到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成本

如果销售的商品退回时,做反分录:
1,退回商品: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结转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附加: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属于其他业务成本,例如: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 非专利技术

税金及附加:
除了增值税是价外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为销项减去进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成本,其他的税种计入“税金及附加”,此科目为费用类科目,所以期末需结转到“本年利润”;
其中,
消费税不是所有商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只要应税消费品才去缴纳消费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属于附加税,根据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作为基数,计算附加税,附加税计算:
(增值税纳税额 + 消费税纳税额)* 附加税率 = 附加税税额
账务处理:
1,确认附加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附加税
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 – 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 –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费 – 应交房产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附加税
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 – 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 –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费 – 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总结,“税金及附加”属于费用,年底需结转到“本年利润”;
3,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期间费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且不包括商品本身的成本;
管理费用:1,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2,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支出,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和收到的现金折扣。
期间费用其实主要是为了过渡企业的资产都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花费的,可以很清晰的看出是管理费用还是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作为损益类科目最后都结转到“本年利润”当中去。

费用所发生时,账务处理一般对应的是资产类科目或负债类科目,例如: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 固定资产
累计摊销 – 无形资产

延展:负债最终由资产所承担,也就是最终资产去买单了,例如: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延展,“制造费用”是成本类科目的间接成本,期末需要将此账户下的余额转入到生产成本。生产成本最终结转到对应的产品中,例如“库存商品”;
“制造费用”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制造费用”分录,例如:
1,产生制造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
贷:管理费用 – 车间管理费
2,结转计入到成本中:
借:生产成本 – 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3,商品出库: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利润

利润。
利润最终属于所有者权利。
利润 = 收入 – 费用 + 利得 – 损失,此处的利得和损失是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如果利得和损失未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利得和损失期末结转的两个方向:
1,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支出;
2,利润分配 –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是所有者权益,所以不影响利润。

结转本年利润时,费用类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所以费用类科目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收入类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收入类科目结转到“本年利润”的贷方,如果“本年利润”贷方有余额,说明盈利了,如果借方有余额,说明亏损了。例如:
1,费用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入结转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营业外收入包括:
1,固定资产被动报废;
2,与企业活动中无关的政府补贴;
3,资产清查时候的现金盘盈;
3,非政府且与企业活动无关的捐赠利得。
营业外支出包括:
1,固定资产被动报废;
2,捐赠支出;
3,固定资产的盘亏损失;
4,非常损失 – 自然灾害造成的毁损;
5,罚款支出。


营业利润。
营业例如指企业日常经济活动相关的利润,不包括利得和损失,那么营业利润等于:
营业利润 = 收入 – 费用
其中费用还包括应收账款的“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时的“资产减值损失”、处置资产时的“资产处置损溢”;
收入还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升值和减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变动收益/变动损失)”;
所以,营业利润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营业利润 +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
净利润 = 利润总额 – 所得税费用(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
涉及科目,“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费用”,为损益类科目中费用类科目,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的所得税 + 往期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税前利润 + 纳税调增额 – 纳税调减额
纳税调增额,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一些费用可从收入中减去作为利润,但是税法中规定的此费用不能够扣除,那么此费用为纳税调增额,所以得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减额,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一些费用不可以从收入中减去,但是税法中规定可以减去此费用,那么此费用为纳税调减额,所以得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调增的规则为:
算税按税法规定来,扣多了,加回来,收多了,减出去。
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属于损益类费用支出型科目,记作“借增贷减”。

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 = (递延所得税负债年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往期多缴纳的所得税,属于资产类科目,非流动性资产,记作“借增贷减”。
“递延所得税负债”,往期所拖欠的所得税,属于负债类科目,非流动性负债,记作“借减贷增”。
账务处理:
借: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那么企业利润总额 – 所得税费用 = 净利润,净利润也就是供企业可以分配的利润。

所得税的缴纳:
企业所得税一般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征收方式有两种,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的税率都是25%。
1、查帐征收主要指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计算收入、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能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主要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因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小规模企业,一般情况下也是查账征收。
2、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定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定额的核定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
3、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本年利润。
会计准则中,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有2个:
1,表结法,年末结转本年利润;
2,账结法,月末结转本年利润。

结转本年利润的账务及流程:
1,将所有损益类科目结转到本年利润;
2,根据利润总额,算出所得税费用并且缴纳所得税,得出净利润;
3,将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4,提取盈余公积(法定和任意);
5,利润分配(分配予投资者);
6,结转未分配利润,计算出未分配利润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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